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柳东莱

注册及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798

邮编:136000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6929

注册登记机关: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MA0Y67P09Q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S0060H322030001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截至2024年末,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机构总数4家。其中:营业部1家,支行3家;职工总数55人,机关设置综合业务部、计财运营部、综合管理部、风险合规部4个职能部门。

(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股东大会

2024年度我行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分析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延边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的议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评价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1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及授权代表100%通过。股东会由吉林天德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度我行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海军同志为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董事候选人的报告》1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及授权代表100%通过。

(二)董事会

我行现有董事5人,董事人数符合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度我行董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17项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320日上午930在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并通过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四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关于2024年经营目标考核方案2项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517日上午900在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并通过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工作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延边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的议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流行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8项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926日上午10:00在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拟免去方明同志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拟免去桑君海同志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拟免去王茂春同志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拟聘任王海军同志为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拟聘任王基治同志为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6项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1212日上午10:00在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并通过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报告》1项议案。

(三)监事会

       我行监事会由2名行内监事、1名行外监事组成。2024年度我行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13项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432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四季度经营决策监督意见》《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四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2项议案。2项议案获得监事会通过。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451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决策监督意见》《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稽核审计报告》3项议案。3项议案获得监事会通过。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249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经营决策监督意见》《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稽核审计报告》3项议案。3项议案获得监事会通过。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4121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决策监督意见》《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稽核审计报告》《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议报告》《关于对四平铁西敦银村镇银行郭家店支行终止营业的审议报告》5项议案。5项议案获得监事会通过。

 三、股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14名,股权结构为:主发起行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2000万股,占总股份的40%;非金融企业1家,450万股,占总股份的9%;自然人12人,2550万股,占总股份的51%。持股比例为5%以上的股东有7名,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有7名。股东名册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地

股东类型

首次入股时间
 
XXXXXX日)

本期持股数
 
(万股)

本期持股比例

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

1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敦化市

1-金融企业

2016531

2000

40.00%

40.00%

2

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

2-非金融企业

2016524

450

9.00%

9.00%

3

田成江

6-自然人

2016525

450

9.00%

9.00%

4

葛占军

6-自然人

2016525

450

9.00%

9.00%

5

宋丽平

6-自然人

2016525

400

8.00%

8.00%

6

安芯苇

6-自然人

2016525

400

8.00%

8.00%

7

王福

6-自然人

2016523

350

7.00%

7.00%

8

唐磊

6-自然人

2016527

100

2.00%

2.00%

9

王翔生

6-自然人

2016531

100

2.00%

2.00%

10

邓薇

6-自然人

2016527

100

2.00%

2.00%

11

鞠婧文

6-自然人

2016523

50

1.00%

1.00%

12

李昌玉

6-自然人

2016526

50

1.00%

1.00%

13

郑丽梅

6-自然人

202384

50

1.00%

1.00%

14

赵新宇

6-自然人

202384

50

1.00%

1.00%

四、财务会计报告

截至2024年末,我行资产总额105,418.56万元,各项存款余额为99,023.0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3,662.29万元,普惠小微企业客户数量150户。

五、风险管理状况

我行建立健全符合村镇银行实际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了覆盖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线条主要业务的操作规程,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经营风险控制系统、信贷审批系统等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流动性风险分析制度,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从而能够快速、高效、稳妥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行无股东关联交易

七、重大事项

2024年度共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了生产数据中心搬迁、营业网点轮休、郭家店支行终止营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6次重大事项。

八、其他提示

1.我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无虚假和隐瞒事实情况,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信息披露

为加强本行的市场约束,规范本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本行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披露的,本行至少提前15日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期。本行将信息披露报告在公布之日5日以前报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报告置放在本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监管相关规定及时在本行门户网站予以披露,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